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舞环然表〔2022〕3号
舞阳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21MA9KCAH96Y)上报的由河南雅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已在舞阳政府网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舞阳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68863.52万元在漯河市舞阳县保和乡、文峰乡、姜店乡、九街镇建设“舞阳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总占地16.3645hm2 ,其中永久占地2.285km2 ,临时占地14.0795km2。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100MW,拟建20台5MW的风电机组,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设置一台容量为100MVA的主变压器及其他配套设施。本次评价内容不包含升压站的电磁辐射影响评价。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咨询。
四、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污染措施及本批复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加强建设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文明施工,通过调整施工便道位置,划定施工范围,设置警示牌等保护措施,减缓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生产区内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收集处理,经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或道路洒水和场区绿化。运营期升压站内设置化粪池和1套一体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和绿化,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1.0mg/m3 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场地防尘要求及各项应急预警管控措施。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妥善处置,防治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标准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你公司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前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