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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舞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 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舞阳县舞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
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舞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 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舞阳县舞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马村乡放磨店村北马章路西88号
建设单位 舞阳县舞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秀泽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马村乡放磨店村北马章路西88号,租赁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用地 16247(24.37亩)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生产车间、办公室、成品库等。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吨有机肥。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规定。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发酵车间二次封闭,车间设封闭集气系统,粪便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车间内封闭发酵区内集气系统负压收集后,通过车间的生物除臭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标污准染》物排放 (GB14554-1993)。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粪便运输车辆冲洗产生的废水进入洗车设备旁边的收集池暂存后回用于生产,粪便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发酵废水在发酵池两侧设排水槽及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各厂界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为41~46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垃圾桶分类规范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马村乡放磨店村北马章路西88号,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废收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