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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鑫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舞阳县鑫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鑫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 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舞阳县鑫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姜店乡路店村东南1000米处(舞阳县鑫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单位 舞阳县鑫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秀泽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姜店乡路店村东南1000米处,为舞阳县鑫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利用公司现用厂房、仓库及其他辅助设施进行生产。本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石子经破碎、筛分后制成粒径符合水泥稳定碎石要求的石粉。项目设计生产规模: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一、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原料堆放采用密闭式料仓堆放,生产车间密闭,同时料仓和生产车间内设喷雾装置除尘,皮带全部密闭处理。搅拌机下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及破碎、筛分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 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口排放。处理后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原料拌合用水进入产品不外排;设备清洗用水经三氢净化体+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降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本项目无职工新增,无新增职工办公生活污水。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破碎机、筛分机和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厂界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固废主要来源有清洗废水沉淀物、运输车辆清洗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洗废水沉淀物、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运输车辆清洗固废定期清掏,外运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姜店乡路店村东南1000米处,为舞阳县鑫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利用公司现用厂房、仓库及其他辅助设施进行生产。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废收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