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市宏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吨PVC材料加工项目 | 报告表 | 贵州秀泽环保有限公司 | 漯河市舞阳县吴城镇北高村富强路3号 | 漯河市宏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建设年产200吨PVC材料加工项目,项目租赁已建成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车间内设生产区、原料及成品区、办公区。生产工艺:外购原料(PVC树脂颗粒)—上料搅拌—熔融挤出—冷却—裁断—检验—成品—外售。主要生产设备:高混机1台、上料机1台、双阶挤出造粒机组1套,及其他配套设备。建成后生产能力为年产200吨PVC材料。项目新增职工5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 |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1)废水 :生活污水进入漯河市广嘉电子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居民运走堆肥,不外排;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上料工序粉尘和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次密闭负压集气+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标准限值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高混机、上料机、双阶挤出造粒机组和风机等设备,源强为75~90dB(A)。在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可使设备的噪声降低15~20dB(A)左右,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②各噪音设备加强保养;③优化院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昼间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固废污染源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UV灯管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产、不合格品均属于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站综合利用;本项目UV灯管不含汞,属于一般固废,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带走处理,不在厂区暂存;除尘器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通过车间内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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