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漯河市宏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吨PVC材料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吴城镇北高村富强路3号 |
建设单位 | 漯河市宏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秀泽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吴城镇北高村富强路3号,租用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生产,总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内设生产区、原料及成品区、办公区;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料(PVC树脂颗粒)—上料搅拌—熔融挤出—冷却—裁断—检验—成品—外售。项目设计生产规模:年产200吨PVC材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厂生产车间密闭,高混机全封闭,顶部留有含有防尘罩的回气孔,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双阶挤出造粒机组在车间内二次密闭,熔融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二次密闭负压集气+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漯河市广嘉电子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居民拉走堆肥,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高混机、上料机、双阶挤出造粒机组和风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规范暂存在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站综合利用;更换后的废UV灯管直接由厂家带走处理,不在厂区暂存;除尘器收集粉尘、职工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规范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 批 复 意 见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吴城镇北高村富强路3号,租用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生产。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经处理后项目废气排放分别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漯河市广嘉电子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居民拉走堆肥,不外排。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废收集处置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