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舞阳县鑫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项目 | 关于舞阳县鑫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22]9号 舞阳县鑫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贵州秀泽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县鑫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姜店乡路店村东南1000米处, 利用舞阳县鑫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现用部分厂房、仓库及其他辅助设施进行生产。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原料堆放采用密闭式料仓堆放,生产车间密闭,同时料仓和生产车间内设喷雾装置除尘,皮带传送全部密闭运行。搅拌机下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及破碎、筛分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口排放。处理后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设备清洗用水经三氢净化体+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原有处置系统处理处置。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生产固废主要来源有清洗废水沉淀物、运输车辆清洗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洗废水沉淀物、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运输车辆清洗固废定期清掏,外运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依托公司现有设施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舞环监表[2022]9号 | 2022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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