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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冠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基布、吊带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舞阳冠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基布、吊带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冠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基布、吊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 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舞阳县冠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基布、吊带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三叉路口路西100m
建设单位 舞阳县冠泰塑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三叉路口路西100m,占地面积5000m2,租赁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3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本项目以全新聚丙烯颗粒和色母粒为原料,通过拉丝、编织工艺生产吨包基布及吊带,设计年产3000吨基布、吊带。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 在主要产生有机气体拉丝机工段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且拉丝成型工序产气工序进行车间内二次密闭,收集后有机废气统一经水喷淋+除湿除雾+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其他行业的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及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去除效率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
    二、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喷淋塔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租用企业原舞阳县万城纸业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处置。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统一收集后分别规范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定期委托交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一、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三叉路口路西100m,占地面积5000m2,租赁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3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本项目以全新聚丙烯颗粒和色母粒为原料,通过拉丝、编织工艺生产吨包基布及吊带,设计年产3000吨基布、吊带。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经处理后废气排放分别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其他行业的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及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去除效率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冷却水、喷淋塔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租用企业原舞阳县万城纸业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处置。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统一收集后分别规范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定期委托交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固废储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