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漯河涵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收购储存转运3000吨废矿物油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人民路与青岛路交叉口南90m路西原舞阳县广达钢铁厂院内 |
建设单位 | 漯河涵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人民路与青岛路交叉口南90m路西原舞阳县广达钢铁厂院内,占地面积352.5m2 ,主要建设厂房和门卫室等,设计规模年收购储存转运3000吨废矿物油。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要求施工。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对储存区整体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储罐大小呼吸和储罐清理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统一接入1套“过滤棉+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对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采取全面优化考虑阀门等的选择,加强附属设施的维修、保持油罐的严密性,改进油罐的操作管理,阀门及法兰接头处的泄露及时采用抹布清理等措施。经处理后项目废气排放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有机废气排放口的标准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油泵、废气治理系统风机在运行中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废油泥、废UV灯管、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等危废储存在专门的危废暂存间,且分类规范存储,定期委托交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 批 复 意 见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人民路与青岛路交叉口南90m路西原舞阳县广达钢铁厂院内,设计规模年收购储存转运3000吨废矿物油。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经处理后废气排放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有机废气排放口的标准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固废储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