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及项目名称 |
漯河市沃农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项目 |
批复时间 | 2022年10月14日 |
批复文号 | 舞环监表[2022]18号 |
批复内容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太尉镇魏集村构生态产业园160号(魏营村北380米), 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和生产。项目设计规模:年产十万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经处理后废气应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表4-1肥料制造(除煤质氮肥)企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标准等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车辆冲洗废水先经过滤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依托生态园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废储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