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 4000 吨水性覆膜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人民路与青岛路交叉口南 400 米西侧 |
建设单位 | 河南金颢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宜青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人民路与青岛路交叉口南 400 米西侧,租赁现有厂房建设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车间、办公用房及环保处理工程。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4000吨水性覆膜胶。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 生产过程为密闭搅拌,在搅拌器上方设置集气罩。生产过程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二级标准及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 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中其他行业的有机废气建议排放浓度。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和职工办公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二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搅拌器和风机等设备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固废、滤渣、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废UV灯 管和废活性炭。包装固废废物经收集后规范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过滤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定期清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职工办公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UV灯管、废活性炭规范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 批 复 意 见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人民路与青岛路交叉口南 400 米西侧,租赁现有厂房建设生产,设计规模为年产4000吨水性覆膜胶。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经处理后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二级标准及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 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中其他行业的有机废气建议排放浓度。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设备冲洗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二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年第 36 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