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平方米新型节能环保高阻燃墙板、2万台制冷设备建设项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张家港路1号 |
建设单位 | 河南天佑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沃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张家港路1号,建筑面积11007m2,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年产10万平方米新型节能环保高阻燃墙板,2万台制冷设备。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后排放,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切割锯、开卷机等设备噪音。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及废活性炭、UV灯管等危险废物。 下料切割过程产生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运行收集到的粉尘规范收集暂存定期外售;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UV灯管等危险废物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 批 复 意 见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张家港路1号,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建设,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10万平方米新型节能环保高阻燃墙板、2万台制冷设备。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年第 36 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