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及项目名称 |
漯河达冠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食用菌罐头深加工建设项目 |
批复时间 | 2023年4月13日 |
批复文号 | 舞环监表[2023]3号 |
批复内容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青岛路与三环路交叉口向西10米桂馥农业院内,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吨食用菌罐头。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2089-2021)及《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最高允许油烟排放浓度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舞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后排入舞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标准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