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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 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年加工4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孟寨镇孟寨村G240国道东侧
建设单位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卓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孟寨镇孟寨村G240国道东侧,占用舞阳县孟寨镇孟寨村临时用地建设,总占地面积约为17223m2,为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混凝土拌合站3座、综合骨料仓库1座、粉料筒仓、办公生活区、实验室、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服务期内可年生产混凝土约40万m3/a混凝土。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河南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2]9号)的相关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和相关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厂区原料库密闭,原料库进出口安装活动卷闸门, 料库顶层均设置管道喷雾系统,管道上每隔一定距离设置雾化头;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设置全封闭料库,生产期间砂料卸料期间车间大门保持关闭状态,卸料处设干雾喷淋;各粉料筒仓呼吸口直接连接密闭集气管粉尘进入仓顶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出仓顶3m的排气口外排;骨料输送过程中传送带采用全封闭廊道结构,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搅拌站为全封闭搅拌站,加水进行搅拌,单条混凝土搅拌粉尘经管道密闭负压收集进入一个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粉尘废气排放经处理后分别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标准要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排放限值的规定。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搅拌机及混凝土运输车冲洗废水单独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砂石分离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原料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实验室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经三级沉淀池+砂石分离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降尘用水全部蒸发,因此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周边村民林地、农用地等无公害化利用。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4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固废主要来源有设备冲洗产生的废砂石料、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办公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在厂内分类收集、规范暂存,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备冲洗产生的废砂石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试验用混凝土用于本项目混凝土运输车辆运输道路的填筑加固,综合利用;设备在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规范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暂存危险废物的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孟寨镇孟寨村G240国道东侧,为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做到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和相关要求。运营期废气排放经采取治理措施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排放限值的规定。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周边村民林地、农用地等无公害化利用。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4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