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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年产100套 混凝土塔筒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年产100套混凝土塔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 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年产100套混凝土塔筒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莲花镇刘庄村 S241 省道北侧
建设单位  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卓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莲花镇刘庄村 S241 省道北侧,租赁土地建设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和办公生活用房等构筑物。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外购原材料—加工成型—搅拌混凝土—浇筑—振捣—成品养护—产品出厂。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100套混凝土塔筒。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做到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等各项措施和相关要求。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厂区地面定期洒水、清扫,减少道路扬尘;原料库密闭,石子、砂子堆存在料仓内,原料输送皮带全部密闭处理,卸料、进料时采用喷雾抑尘;搅拌机在封闭车间内二次密闭,搅拌机下料混合过程中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进料时采用洒水喷雾抑尘;骨料上料工序在封闭原料库内进行,下料时采用洒水喷雾抑尘,骨料上料粉尘、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经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标准要求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喷淋养护废水、搅拌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职工办公生活污水。喷淋养护废水、搅拌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过滤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噪声为商砼搅拌站、钢筋调直机、钢筋切断机和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钢筋加工边角料及废弃包装材料。钢筋加工边角料及废弃包装材料,规范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站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清掏后规范暂存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定期外运垃圾填埋场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莲花镇刘庄村 S241 省道北侧,租赁土地建设生产。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100套混凝土塔筒。环评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做到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等各项措施和相关要求。运营期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喷淋养护废水、搅拌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