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及项目名称 |
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年产100套混凝土塔筒制造项目 |
批复时间 | 2023年7月14日 |
批复文号 | 舞环监表[2023]11号 |
批复内容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莲花镇刘庄村 S241 省道北侧,租赁土地建设生产。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100套混凝土塔筒。环评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做到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等各项措施和相关要求。运营期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废水、养护、冲洗清洗废水严格落实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置处理措施及要求。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