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河濮阳市伟祺化工物资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年产500吨大尺寸高纯石英锭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南段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院内 |
建设单位 | 河濮阳市伟祺化工物资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云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南段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院内,利用现有厂房、生产车间、仓库等建设生产。主要工艺流程为:石英砂-投料-氢氧焰加工-产品。项目设计规模:年产500吨大尺寸高纯石英锭。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一、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二、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循环冷却水依托河南永银化工有限公司循环水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舞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二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舞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配套的电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定期维护保养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设垃圾桶分类规范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 批 复 意 见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南段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院内,利用现有厂房、生产车间、仓库等建设生产。设计规模为年产500吨大尺寸高纯石英锭。项目环评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运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循环冷却水依托河南永银化工有限公司循环水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舞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二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舞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