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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冠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用碳纤维保温热场材料技改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河南冠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用碳纤维保温热场材料技改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冠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用碳纤维保温热场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 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河南冠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用碳纤维保温热场材料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三环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西北角
建设单位 河南冠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尧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舞阳县三环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西北角,为河南冠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用碳纤维保温热场材料技改项目。根据生产工艺的改变改建项目比原项目增加了原料纤维丝的碳化设备、烘箱、碳化纯化设备、机加工设备等,项目的原料由原项目的碳纤维原丝改变为纤维原丝,原项目原料中的碳纤维原丝不再使用。改建项目未增加产品的产量,与原项目规模相同。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一、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车间密闭,破碎、粉碎及混合搅拌工序二次封闭,产尘点设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热固化工序烘箱为密闭设施,各烘箱上部排气孔用管道连接,废气经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纤维原丝碳化工序及碳化纯化工序所用的碳化炉和碳化纯化炉均为密闭式设备,炉内配备热风循环系统,热风循环时送出一部分热风经密闭管道送到焚烧炉+喷淋净化塔净化处理达标后,最终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废气分别满足《合成树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6297-1996)。
    二、废水
改建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舞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各类风机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职工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收集规范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切割废料收集后粉碎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 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润滑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碱液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收集转运处置。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三环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西北角,根据生产工艺的改变改建项目比原项目增加了原料纤维丝的碳化设备、烘箱、碳化纯化设备、机加工设备等,项目的原料由原项目的碳纤维原丝改变为纤维原丝。本项目设计规模与原项目规模相同。项目环评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运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合成树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6297-1996)。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本技改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舞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