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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金山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 2× 20 万吨/年 颗粒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河南金山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 2× 20 万吨/年
                                        颗粒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金山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 2× 20 万吨年颗粒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 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河南金山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 2× 20 万吨年颗粒肥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深圳路南段金大地(公司原厂址)院内
建设单位 河南金山肥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永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舞阳县深圳路南段金大地(公司原厂址)院内,在现有工程厂址内进行建设,现有工程租赁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厂区内闲置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造粒车间、办公楼、袋式除尘器、排气筒等建(构)筑物,购置皮带机、刮板机提升机、双轴混料机、挤压机、一筛、热交换器、烘干机、二筛、三筛等设备;主要技术/工艺是以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干铵产品为原料,经刮板机、原料提升机、皮带机、计量秤、双轴混料机、挤压造粒机、筛分、烘干、冷却等,生产颗粒氯化铵。项目设计规模为新增 2× 20 万吨年颗粒肥。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做到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等各项措施和相关要求。营运期产生粉尘的工序主要是在物料传送过程中的皮带、刮板以及筛分设备中出现。皮带全部制作有护罩进行密闭,护罩上部设置有除尘抽风点负责收集粉尘。刮板及筛分等设备自身为密闭设备,在设备箱体上均设置有除尘抽风点,收集设备内部粉尘,统一回收后再次进行加工利用。废气通过管道输送至袋式除尘器,经处理后,由 16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和河南省大气重点管控区域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办公生活污水同现有工程的办公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已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满足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污水收纳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中的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经采取设备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机油等。生活垃圾、含油手套和抹布分类规范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中的废机油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13 年修订)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一、项目位于舞阳县深圳路南段金大地(公司原厂址)院内,在现有工程厂址内进行建设。项目设计规模为新增 2× 20 万吨年颗粒肥。项目环评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运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和河南省大气重点管控区域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本扩建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同现有工程的办公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已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满足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污水收纳要求。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13 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