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及项目名称 |
河南金山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 2× 20 万吨/年颗粒肥项目 |
批复时间 | 2023年12月7日 |
批复文号 | 舞环监表[2023]17号 |
批复内容 |
一、项目位于舞阳县深圳路南段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金大地公司老厂址)。本项目设计规模为2× 20 万吨/年颗粒肥。项目环评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运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和河南省大气重点管控区域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本扩建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同现有工程的办公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满足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污水收纳要求及生活废水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13年修订)等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