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舞阳县鹏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油石新型建材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舞阳县鹏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油石新型建材
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鹏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油石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 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舞阳县鹏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油石新型建材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解放路南段三里河北 100 米路东 106 号
建设单位  舞阳县鹏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尧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舞阳县解放路南段三里河北 100 米路东 106 号,租赁舞阳兴隆仓储有限公司闲置办公及生产厂房建设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办公楼、原料区、成品区、实验室等。项目建设一条废钢渣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加工废钢渣 20 万吨,生产产品20万吨沥青油石新型建材。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产厂房封闭,厂区地面全部硬化,设置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在易产尘处如生产区设备上料仓上料口、原料区、产品区、物料暂存处等安装洒水喷头;对产尘设备封闭,上料仓进料口三面围挡;运输物料全覆盖;同时采取地面移动雾炮喷雾抑尘等降尘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经采取治理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 二级标准。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道路洒水、喷雾抑尘水全部蒸发,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10m3) 收集处理后达到舞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二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措施后,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灰、沉淀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等。除尘灰集中收集规范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最终作为产品出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外运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一、项目位于舞阳县解放路南段三里河北 100 米路东 106 号,租赁舞阳兴隆仓储有限公司闲置办公及生产厂房建设生产。项目建设一条废钢渣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加工废钢渣 20 万吨,生产20万吨沥青油石新型建材。项目环评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运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
    2、废水。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  收集处理后达到舞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二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