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漯河市广嘉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网线、跳线、手机数据线和1500万米半成品线材生产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尧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舞阳县吴城镇北高村富强路中段路西3号 | 我单位拟于漯河市舞阳县吴城镇北高村富强路中段路西3号建设漯河市广嘉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网线、跳线、手机数据线和1500万米半成品线材生产项目。该项目租赁现有厂房3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仓库500平方米,办公室500平方米。生产工艺流程:拉线生产工艺流程:芯线→对绞→成缆→编织→护套,数据线生产工艺流程:裁线→做线→穿头压头→注塑→测试→扎线→包装。主要设备:芯线押出50机2台、外被押出70机1台、800型全自动悬臂单绞机1台、HGSB-16A型高速编织机4台、500型放线退纽机4台、500型绞线机6台、FT-200注塑机6台、粉碎机1台等。主要原料:无氧铜线、PE料等,配套供水和供电设施,建成后年产2000万米网线、跳线、手机数据线和1500万米半成品线材。 |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分别在3台押出机线材出口设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排风管道引入1台UV光解+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TA001)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共有注塑机6台,环评建议分别在6台注塑机的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管道引入1套UV光解+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TA002)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DA002)。 项目成缆、护套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266t/a,排放速率为0.0102kg/h,排放浓度为2.05mg/m3。项目注塑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486t/a,排放速率为0.000187kg/h,排放浓度为0.187mg/m3。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和押出机冷却用水。 项目营运期押出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10m3)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陶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建设单位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包括: a.合理的平面布置 从总平面布置的角度出发,将噪声比较大的设备设置于距离项目附近厂界较远的位置,另外在设计中考虑在绿化设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以阻隔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将各类设备均置于密闭车间内,生产时尽量减少生产车间门窗的开启频次,利用墙壁的作用,使噪声受到不同程度的隔绝和吸收,做到尽可能屏蔽声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 b .生产设备治理. 对于配套设施,设置封闭机房;而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的机械设备,如风机等进出风口加装消声器。 此外,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笛,途径周边敏感区域及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原料包装材料,线材裁切时产生的废塑料、铜,少量的不合格产品,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更换的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其中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垃圾桶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废原料包装材料 根据本项目原料的消耗量,预计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2.1t/a。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3)线材裁切时产生的废塑料、铜 根据项目方提供的资料,项目线材裁切时产生废塑料和铜,废塑料经粉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不作为固体废物处置,废铜产生量约为0.01t/a,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4)少量的不合格产品 项目生产时会产生少量的不合格品,主要成份有铜和PE、PVC等材料,产生量约为0.02t/a,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5)废气处理设备更换的废UV灯管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处理使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UV灯管需定期更换,类比同类项目,废UV灯管产生量约为0.010t/a,废UV灯管为危险废物,设收集桶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收集转运处置。 (6)废活性炭 项目废气处理中的活性炭吸附装置需定期更换活性炭,参考《实用涂装新技术与涂装设备使用维护及涂装作业安全控制全书》(第九章、第二节)中活性炭吸附参数,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量为 0.31kg/ kg•活性炭,本项目每年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的挥发性有机物的量为0.108t/a,其中经活性炭吸附的挥发性有机物的量为0.0324t/a,核算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105t/a。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设防水袋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收集转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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