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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金山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颗粒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关于河南金山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颗粒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关于《河南金山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颗粒肥项目》的环评报告表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单位
及项目名称
河南金山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颗粒肥项目
批复时间 2024年3月21日
批复文号 舞环监表[2024]2号
 
 
 
 
 
 
 
 
 
批复内容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珠海路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期院内,租赁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期)厂区内闲置空地建设生产。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 40 万吨颗粒肥。项目环评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运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和河南省大气重点管控区域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期)已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然后进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期)污水收纳要求。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年第 36 号)、《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