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7121061 通讯地址:舞阳县舞光路中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金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收集试点 |
报告表 | 河南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舞泉镇珠海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2号院 | 该项目位于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舞泉镇珠海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2号院,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956.56m2,租用现有厂房改造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危废贮存库房、办公区、仓库等及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主要生产设备:叉车、消防泵组、专用运输车辆。 | 1、废气: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经负压收集+碱喷淋+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中相关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加工,在仓储过程中地面、容器不冲洗,地面采用扫把清理危废贮存间地面,无冲洗废水产生;工作人员不在项目厂区办公,仅危险废物交接时值班,因此不产生生活污水。 3、噪声:叉车、风机、运输车辆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噪,设置明显的进出口标志、限速标志、禁鸣标志等措施。本项目南、西和北厂界与其他企业共用,无法对其进行噪声监测,因此本次运营期噪声预测只对东厂界进行预测,东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活性炭吸附产生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喷淋水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厂区危废区暂存后,和厂区暂存的其它危废一起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