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2016年8月10日拟批准以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8月10日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5921656 通讯地址:舞阳县舞光路中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验收监测单位 |
1 |
舞阳县新力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只环保塑料桶项目 |
舞阳县张家港路与青岛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 |
舞阳县环保局监测站 |
舞阳县新力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只环保塑料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舞阳县张家港路与青岛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该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年工作300天,日工作时数为8小时,员工10人。设计年产30万只环保塑料桶。建设生产厂房2栋,建筑面积2000m2,仓库1栋,建筑面积1000 m2,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3000m2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依据舞阳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结果,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各项环保设施已按环评和批复要求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依据舞阳县环保局监测站编制的验收监测表
1.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无组织排放废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0.96-1.70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区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值范围为48.9-58.6dB(A),夜间噪声测值范围为43.2-49.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固废全部进行了较为有效的处置和综合利用。
4.验收监测期间:⑴该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中污染因子pH7.34-7.64,COD排放浓度监测范围 128-136mg/L,氨氮排放浓度监测范围13.9-21.3mg/L,SS排放浓度监测范围68.6-134mg/L;以上污染监测因子排放浓度及pH均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经青岛路排水管网入舞阳县污水处理厂再处理。⑵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工业企业人均每天用水量按为0.05m3,排水量以用水量的80%计算,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0.04 m3/d,合120 m3/a.经估算,公司废水COD、氨氮、SS年总排放量分别为0.0160吨、0.0020、0.0117吨。满足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COD0.0180吨、氨氮0.0030吨要求。
5.验收公众意见调查情况:公众意见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被调查对象中100%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