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舞阳县华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发放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舞阳县华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粉尘排放总量≤1.41吨/年,排放浓度≤20毫克/立方米。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办。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15日。 电话:0395-5921656 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