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舞阳县金达来商贸有限公司
发放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舞阳县金达来商贸有限公司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烟尘排放总量≤2.715吨/年,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6.29吨/年,排放浓度≤3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6.29吨/年,排放浓度≤300毫克/立方米。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办。公示期为2016年10月26日-2019年11月1日。
电话:0395-7121061
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