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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舞阳县金达来商贸有限公司 发放排污许可证公示

关于拟对舞阳县金达来商贸有限公司

发放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舞阳县金达来商贸有限公司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烟尘排放总量≤2.715吨/年,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6.29吨/年,排放浓度≤3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6.29吨/年,排放浓度≤300毫克/立方米。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办。公示期为2016年10月26日-2019年11月1日。

电话:0395-7121061

 

 

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