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拟对舞阳县军辉木业制品厂发放排污许可证公示

关于拟对舞阳县军辉木业制品厂发放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舞阳县军辉木业制品厂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烟尘排放总量≤0.84吨/年,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5.04吨/年,排放浓度≤3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总量≤5.04吨/年,排放浓度≤300毫克/立方米。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办。公示期为2016年11月09日-2019年11月15日。

电话:0395-7121061

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