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舞阳新和车业有限公司
发放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舞阳新和车业有限公司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COD排放总量≤0.72吨/年,排放浓度≤40mg/L。NH3-N排放总量≤0.072吨/年,排放浓度≤4 mg/L。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652吨/年,排放浓度≤850毫克/立方米。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办。公示期为2016年11月16日-2016年11月22日。
电话:0395-7121061
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