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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舞阳新和车业有限公司 发放排污许可证公示

关于拟对舞阳新和车业有限公司

发放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舞阳新和车业有限公司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COD排放总量0.72吨/年,排放浓度40mg/L。NH3-N排放总量0.072吨/年,排放浓度4 mg/L。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652吨/年,排放浓度850毫克/立方米。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办。公示期为2016年11月16日-2016年11月22日。

电话:0395-7121061

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