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业户: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运输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全县交通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0﹞26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20﹞51号)等有关环保治理工作文件精神,经舞阳县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对本辖区内截至止2020年11月30日逾期超过180天未进行年度审验,以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依法办理的《道路运输证》给予注销(具体车辆清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舞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