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对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报备的通知》(豫农领办发〔2023〕8号)文件精神,舞阳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实施方案审核发现问题清单的要求,对2023年舞阳县食用菌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2023年舞阳县食用菌产业奖补项目实施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2023年 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敬请监督。
实施单位:舞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责任人:赵广垒
公示单位:舞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监督电话:0395-7130989
附件:《舞阳县2023年食用菌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舞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2023年 4月25日
2023年舞阳县食用菌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乡振〔2021〕11号)和《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申请入库指南>的通知》(豫乡振〔2022〕5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推动推升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
食用菌产业作为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由来已久。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文峰乡李斌庄村开始发展香菇种植。1994年3月,县委、县政府开始实施“富民工程”,提出打造“南菇北兔”产业发展模式,南部几个乡镇香菇种植规模迅猛扩张。2015年“舞阳香菇”入选《2015年度全国名优特新农产品目录》,2020年我县成功争取省级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为食用菌产业做大做优搭建了良好平台。近年来,我县持续引导群众发展食用菌产业,积极招引龙头企业入驻发展,种植户从原来的300多户发展到1200多户,实现两个翻番;经营主体由原来的26户发展到92户;规模化种植园区从无到有,目前已达到12个。
二、项目实施可行性和必要性
食用菌产业作为我县传统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有着较好的产业基础、技术积累、人才储备和市场渠道。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将之培育成特色鲜明、富有竞争力、带动能力强的支柱产业,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食用菌产业奖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大食用菌产业招引、培育、建设力度,提高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收入,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致力打造乡村振兴主导产业、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样板。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舞阳县食用菌产业奖补项目。
(二)项目类型:产业发展。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实施地点:14个乡镇。
(五)建设内容:
1、种植补贴:对在我县食用菌立体栽培连片种植规模在3万棒、平面栽培连片种植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上,市场发展潜力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采取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就业等形式帮扶成效明显的帮扶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实际栽培面积(数量)奖补,标准为菌棒类每棒0.1元,平面栽培类每平方米1.5元,每个经营主体每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印证材料:营业执照、土地租赁合同(协议)、帮扶协议、工资发放证明等。
2、提升集约化种植补贴:盘活我县现有蔬菜大棚等低效、闲置资源,改造或新发展的单个食用菌生产基地面积在30亩以上或食用菌年产量在20万公斤以上,基础设施完善、示范带动作用强、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帮扶成效明显的规模化食用菌种植基地,每个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印证材料:营业执照、土地租赁协议(合同)、帮扶协议、工资发放证明等。
3、菌棒工厂化生产补贴:对符合环保生产条件、生产设备先进、生产能力强、帮扶效果明显的菌棒工厂化生产企业,所生产菌棒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县内外销售使用且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帮扶成效明显的,按每棒0.2元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
印证材料:营业执照、生产销售清单、帮扶协议、工资发放证明等。
4、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对采用秸秆基质化栽培食用菌技术、年利用我县农作物秸秆1000吨(含1000吨)以上,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帮扶效果明显的食用菌经营主体,根据实际利用秸秆量,每吨补贴20元。
印证材料:营业执照、收购清单、帮扶协议、工资发放证明等。
5、销售奖励补贴:对已落户本地食用菌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其开展仿生态菇房建设、食用菌系列食品深加工生产线引进、三产融合等项目,积极利用食用菌加工制作生鲜、烘干、饮用、休闲、健康等各种产品,对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帮扶效果明显且食用菌产品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企业15万元;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企业30万元;食用菌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奖励企业50万元。
印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产品销售额证明材料、企业帮扶协议、工资发放证明等。
6、龙头带动补贴:对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帮扶效果明显且新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印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认证证书文件、帮扶协议、工资发放证明等。
7、品牌建设补贴:对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且帮扶效果明显的食用菌类经营主体,通过绿色产品认证每认证一个奖励5万元;通过有机农产品认证每认证一个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每认证一个奖励10万元;获得国际产品质量体系认证每项奖励资金10万元。
印证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认证证书、帮扶协议、工资发放证明等。
(六)投资概算:600万元。
(七)资金来源(资金筹措方式):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八)实施期限: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
(九)责任单位:舞阳县农业农村局、舞阳县农技总站。
四、预期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进一步推进14个乡镇脱贫户、监测户及全县食用菌产业蓬勃发展,通过发展产业奖补项目,更多农民群众参与食用菌产业发展,提升“造血”能力,确保持续增收,实现稳定持续脱贫,群众满意度95%。
五、利益联结机制
通过实施产业奖补政策,带动脱贫户、监测户的发展食用菌产业积极性和经济收益,发动生产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就业积极性,解决了脱贫户、监测户及县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资金问题,提高全县食用菌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六、项目管理和组织保障
(一)规范资金管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加强日常监督,建立资金台账及项目推进台账,及时按规定时间和用途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等,项目实施后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
(二)健全公示制度。坚持和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将资金分配、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通过政府网、公示栏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监督,每次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政府网公告公示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提高资金的分配、使用透明程度。
(三)加强组织保障。项目实施单位强化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应明确分管副职和具体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并同所在地乡镇政府和财政、审计部门等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督,保证资金安全有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