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舞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舞财预指〔2023〕85号)和《漯河市畜牧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涉牧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漯牧〔2023〕37号)文件要求,为支持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县畜牧局党组经研究,制定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3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舞阳县畜牧局反映。
舞阳县畜牧局联系电话:0395---7136535
附件:舞阳县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实施方案
舞阳县畜牧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舞阳县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规范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3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动物防疫工作对于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畜产品稳定有效供给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基础性保障。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化解畜牧业发展的风险,助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统一使用、及时拨付,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级下拨的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全面提高全县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杜绝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为舞阳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防疫补助资金总额及用途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35号)文件,为舞阳县下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132万元。拟用于为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养殖场(户)购买防疫物资予以补助:1、养殖场户须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年审;2、养殖场内动物的免疫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和程序进行,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认真登记相关信息,动物免疫后要加施畜禽标识;3、养殖场须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
三、补助标准
原则上不超过养殖场(户)购买防疫物资金额的80%。
四、资金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财政局、市畜牧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漯河市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畜牧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财政资金落到实处。
2、严格经费监管。按照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县畜牧局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骗取、滞留财政补助资金;要做好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绩效分析,加强档案管理,并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加强绩效考核。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