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舞阳县农业农村局舞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舞阳县花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舞农〔2023〕82号)
二、支持范围
花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三、申报条件
1.舞阳县域内花生连片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主体应用农业新技术、示范带动能力强、成效突出,科技水平先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高、农业订单覆盖面广,提高花生单产水平较高。
3.申报主体不得与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项目重复。
四、奖励标准
以主体单产提升竞赛的形式,参照统计部门前三年平均单产322.62公斤,结合今年实际平均单产,分别设置三个档次,对达到不同单产目标的主体,给予不同的资金奖励。
五、申报程序
采取“主体申报+乡镇核实+县级自测+市级复测+省级抽测”的程序,组织实施申报工作。
1.主体申报。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政府自愿申报,并提交申报资料,申报资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所在位置、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严格按照“一主体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2.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对本乡镇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同时,由乡镇政府出具关于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的证明材料。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与原件一致”),经乡镇长审核签字同意后,于7月1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两份,乡镇政府留存一份,申报主体留存一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发至电子邮箱。
3.强化项目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评审组,对各乡镇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评审和现场答辩,进行排名后形成评审意见。
4.确定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参与项目实施的新型经农业营主体,并将参加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在县政府官网上进行永久性公示。
5.确定奖励结果。经乡镇政府核实推荐、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审、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测产和省农业农村厅抽测后,结合经营主体单产产量、总产产量、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等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形成项目申报及核查报告,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并在县政府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将奖励金发放到户。
6.高产竞赛。参与实施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高产竞赛,以统计部门前三年平均单产和总产为参照,今年总产分别设置三个档次,对达到不同单产目标的主体,给予不同的资金奖励。
六、资金用途
奖补形式为“先建后补”,资金奖补统筹考虑经营主体单产排名和总产贡献,经测产、验收合格后,按照得奖名次将奖励资金发放到户。
七、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原件);
2.申报主体简介(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复印件);
5.项目主体实施方案(原件);
6.生产档案(原件)。
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乡镇存档1份,申报主体留存1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2份(同时附报电子档至wyxnlj@163.com)。
八、其他要求
1.申报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时间和耕地承包合同时间均在2023年6月1日前。
2.被确定为参与项目实施的经营主体都要积极主动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各项评审、检查、测产、验收等工作。
3.如一个经营主体承包耕地种植花生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以主体最终确定申报奖补的地块所在乡镇进行申报。
九、受理单位:舞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股)
十.咨询电话:舞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股股0395-7123686
十一.办理时限:7月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