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233号)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面积的界定。
2023年,以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 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
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乡镇政府、各农场上报的全县耕地补贴总面积和年度总资金计算出每亩的补贴标准。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兑付到户。
(四)资金管理。
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五)补贴流程。
1、农户申报(6月10日前)。补贴农户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向耕地所属地域的村民小组如实申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家庭户中的公职人员进行申报。申报期间漏报的农户,在面积公示期无异议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领取补贴。
2、小组核实(6月10日前)。村民小组对本组补贴农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社保“一卡通”账户、耕地补贴面积等进行登记核实。农场职工补贴信息由各农场组织核实,内容如上。
3、村级复核(6月12日前)。行政村对村民小组上报的补贴农户补贴信息进行复核,确保补贴信息的真实性。村级复核无误后上报乡镇政府汇总。
4、补贴面积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需及时核减面积,并将核减原因写出书面说明;经核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但未核减面积的,需将未核减的原因写出书面说明;经核实,新增面积的,需将新增的原因写出书面说明。以上书面说明材料需行政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乡镇政府签署“情况属实”后加盖政府公章,一式两份与《资料汇编》一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5、信息录入(6月21日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补贴信息再次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信息审核无误后录入财政“惠民一卡通”系统。
6、两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行政村做好补贴公示制度,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拍照存档,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财政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分户清册》和《村组汇总表》,并据实填报《乡镇汇总表》。
第一次公示:各乡镇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后,将录入“一卡通”系统的《分户清册》(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补贴面积、开户银行、“一卡通”账号)进行分村公示,公示地点为各行政村的政务公示栏。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各行政村负责人对公示清册负责,并将公示图片签署“情况属实”加盖公章后,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组织农业、财政人员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分户清册》,经审核无误后,据实填报《乡镇汇总表》。《乡镇汇总表》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填表人分别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后,与《第一次公示图片》按要求装订成册(第一次公示资料汇编),于6月2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一份,同时上报三级表的电子档。
第二次公示:各乡镇接到补贴标准后,及时完善《分户清册》,并将“一卡通”系统导出的《分户清册》(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开户银行、社保“一卡通”账号)进行第二次分村公示,公示地点为各行政村的政务公示栏。经公示无异议后,《分户清册》和《村组汇总表》经行政村负责人和填表人分别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公示图片经行政村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组织农业、财政人员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分户清册》和《村组汇总表》,经审核无误后,据实填报《乡镇汇总表》,需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填表人分别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乡镇汇总表》、《分户清册》、《村组汇总表》和《第二次公示图片》需按要求装订成册(资料汇编),并于6月28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壹套,同时上报三级表的电子档。
7、国有农场参照以上对乡镇的要求做好农场补贴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对国有农场上报的《分户清册》内容核实确认后,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8、各乡镇政府、各农场,应对上报的《资料汇编》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六)补贴资金的兑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代发金融机构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注明为“耕地补贴”。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督导各乡镇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三、受理单位:舞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股)
四.咨询电话:舞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股股0395-7123686
五.办理时限:6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