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19号)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面积的界定:
舞阳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按照2022-2023年冬小麦实际播种面积进行补贴。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
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数据基础、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对补贴发放名册进行公示,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五、补贴标准:
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乡镇政府、各农场上报的全县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总面积和年度总资金计算出每亩的补贴标准。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社保)集中兑付到户。
六、资金管理:
全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上年度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结余应与此次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可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七、补贴流程:
1、申报。实际种粮者向粮食种植耕地所属地域的村民小组如实申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家庭户中的公职人员进行申报。申报期间漏报的实际种粮者,在面积公示期无异议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领取补贴。
2、小组核实。村民小组对本组补贴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农户姓名(或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全称)、身份证号(或新型经营主体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开户行、“一卡通”账号(或新型经营主体银行账号)、粮食分作物实际种植面积等信息进行登记核实。农场职工补贴信息由各农场组织核实,内容如上。
3、村级复核。行政村对村民小组上报的补贴农户信息进行复核,确保补贴信息的真实性。村级复核无误后上报乡镇政府汇总。
4、审核录入。各乡镇组织人员对补贴信息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各乡镇对补贴信息审核无误后录入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社保)。
5、公开公示。各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各行政村做好补贴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要拍照存档,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组织财政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分户清册》和《村组汇总表》,并据实填报《乡镇汇总表》。
公示要求:各乡镇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后,将录入“一卡通”系统的《分户清册》(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或新型经营主体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补贴面积(亩)、开户银行、“一卡通”账号或新型经营主体银行账号)进行分村公示,公示地点为各行政村的政务公示栏。经公示无异议后,《分户清册》和《村组汇总表》经行政村负责人和填表人分别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公示图片经行政村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乡镇政府。
各乡镇组织农业、财政人员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分户清册》和《村组汇总表》,经审核无误后,据实填报《乡镇汇总表》,需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填表人分别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乡镇汇总表》、《分户清册》、《村组汇总表》和《公示图片》需按要求装订成册(资料汇编),并于5月12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壹套,同时上报上述三个表的电子档。
6、国有农场参照以上对乡镇的要求做好农场补贴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对国有农场上报的《分户清册》内容核实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7、各乡镇、各农场,应对上报的《资料汇编》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八、资金兑付:
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于5月13日前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补贴农户“一卡通”账户。
九、受理单位:舞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股)
十.咨询电话:舞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股股0395-7123686
十一.办理时限:5月12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