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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我县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连花清瘟颗粒(胶囊)等四类药品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县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经营者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经营者应严格依法明码标价。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如有存在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拾物价、牟取暴利、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等行为,将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五、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