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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

  1、舞阳县鑫泰商贸有限公司 91411121MA45DXFPX7

  2、舞阳县思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91411121MA47XEU34X

  3、河南臻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1411121MA9N5YL597

  4、河南省诺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1411121MA9N61HT5M

  5、舞阳县恒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1411121MA46A9U42Y

  6、舞阳县诚和馨商贸有限公司 91411121MA4767TL9L

  7、河南省凌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1411121MA9N618D7B

  8、舞阳县副食品购销中心 91411121MA4043MX4K

  9、河南四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411121MA9N3G5D20

  10、河南煌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411121MA9N409A51

  11、河南斌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411121MA9N3GQ34P

  12、漯河豫锦商贸有限公司 91411121356139185B

  13、舞阳县舞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91411121780526774L

  14、舞阳县蓝色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91411121MA3XDKQB3W

  15、河南绍泰延和商贸有限公司 91411121MA4658YA7P

  16、漯河科怡商贸有限公司 91411121MA451DTM4M

  以上十六家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上十六家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限以上十六家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需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请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舞阳县舞泉镇西大街2号院

  联系电话:0395-7123315
 

  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