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舞阳县更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绿源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庆楼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书干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松涛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新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阳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耀川种植农民专业合作、舞阳县增晓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振山农机专业合作社十家合作社连续两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上十家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限以上十家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需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请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旭 联系电话:13283952233
本机关地址:舞阳县舞泉镇西大街2号院
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