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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舞阳县启荣商贸有限公司等二十九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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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4年9月6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本局通过舞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uyang.gov.cn)进行了公告送达,告知拟吊销其营业执照。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现公告期已满,本局决定依法吊销以上二十九家企业营业执照。

  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舞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