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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全职引进人才政策节选

  (一)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担任过省级及其以上重大项目负责人5年以上,或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工作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在市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分5年拨付安家费10万元,2年期限内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

  (二)参加工作不足5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应届博士研究生),或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在市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分5年拨付安家费8万元,2年期限内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

  (三)对于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市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分5年拨付6万元安家费,2年期限内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000元。

  (四)对于参加工作不足5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在市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分5年拨付安家费4万元,2年期限内每月发放生活补助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