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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就业创业惠民惠企政策

  针对当前我县就业创业惠民惠企政策存在着“范围广、门类多、渠道散、不易知晓”的情况,为打通信息孤岛,以政策“组合拳”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活力,使更多群众和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认真梳理就业创业支持企业发展、惠及百姓民生的相关政策要点,编制成《舞阳县就业创业惠民惠企政策库》(2023版)(以下简称《政策库》)。

  第一部分 职业培训政策

  政策名称: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技领办〔2023〕12号)

  政策要点:对企业职工、毕业学年的普通高校学生(不含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农村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等致富带头人、各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群体免费开展技能培训。

  咨询电话:0395-7121292

  政策名称:创业培训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政策要点: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0395-7126729(工作日)

  第二部分 财政补贴政策

  政策名称:创业(开业)补贴

  政策依据:《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创业(开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试行)(漯人社就业〔2018〕9号)

  政策要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吸纳人员必须是就业登记人员)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农民工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政策咨询: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0395-7126729(工作日)

  政策名称: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政策要点:。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毕业生向户口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政策咨询: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0395-7126729(工作日)

  政策名称:创业之星评选奖励

  政策依据:《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市级创业引导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漯人社〔2016〕34号)

  政策要点:原则上具有我县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两年以上,创业事迹突出,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由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归国留学人员等群体创办的企业或实体,经评选符合条件的授予“漯河市创业之星”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1万元。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0395-7126729(工作日)

  政策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政策要点:对吸纳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政策咨询: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0395-7126729(工作日)

  政策名称:创业运营补贴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政策要点:对入驻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95- 3101086(工作日)

  政策名称: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奖励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政策要点: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初创小微企业,通过省级评审的省里将给予2万、5万、10万和15万元不等的项目扶持资金。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5-3158991(工作日)

  政策名称: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奖励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政策要点:对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5年以内由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通过评审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将给予3万元或5万元的奖励资金。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0395-7126729(工作日)

  政策名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漯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漯人社就业〔2016〕3号)

  政策要点:对认定为漯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资金;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省里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5- 3158991(工作日)

  政策名称: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奖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漯河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漯人社就业〔2017〕2号)

  政策要点:对我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创办的(1)特色专业乡镇;(2)特色专业村组;(3)特色专业园区:包括种植类、养殖类、电商类、旅游类、餐饮类;(4)现有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等各类园区,经认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

  咨询电话:0395-3131116(工作日)

  政策名称: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奖励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

  政策要点:对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奖补。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

  咨询电话:0395-3131116(工作日)

  政策名称: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就业帮扶示范点奖励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

  政策要点:对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15万元奖补。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

  咨询电话:0395-3131116(工作日)

  政策名称:省级返乡创业之星奖励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

  政策要点:对评为省级返乡创业之星的,省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

  咨询电话:0395-3131116(工作日)

  第三部分 金融扶持政策

  政策名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助推漯河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漯人社〔2022〕16号)

  政策要点: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来漯、回漯、在漯各类创业人员;2.本人及其配偶除助学、扶贫、住房、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夫妻双方应没有其他贷款。符合上述2个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20万元(含)以内部分,实行财政全额贴息,超过20万元部分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承担。

  承办单位:县人社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咨询电话:0395- 7338080(工作日)

  政策名称: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助推漯河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漯人社〔2022〕16号)

  政策要点:在贷款前12个月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10类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视同缴纳社会保险),无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额度3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贴息,额度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企业承担。

  承办单位:县人社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0395- 733808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