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创业开业指导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二、服务对象: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三、提交材料:无须提交材料
四、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五、办理地点: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12办公室(舞阳县贾湖大道中段)
六、咨询电话:0395-7126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