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9]11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确定舞阳县等13个县为2018年省级第四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函》(豫商建[2019]1号)、《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舞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的函》(舞政函[2019]3号)等文件精神,三个项目承办单位陕西畅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舞阳县农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分别向县商务局提出阶段性验收工作申请。河南越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1日对上述三个项目承办单位在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活动中重点对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合同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际效果进行了阶段性验收评价,经评审:三个项目承办单位对该项目在建设期内本阶段验收合格,项目在建设期内已完成项目目标进度60%。根据河南越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阶段性验收评价报告,应拨付项目承办单位合同金额的30%,总计肆佰肆拾柒万伍仟贰佰贰拾陆元整(¥4475226.00),分别为:陕西畅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资金壹佰柒拾捌万捌仟玖佰元整(¥1788900.00)、舞阳县农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壹佰肆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1497600.00)、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资金壹佰壹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陆元整(¥1188726.00)。由于上级财政共拨付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陆佰肆拾万元整(¥6400000.00)。因此先期已拨付给三个项目承办单位资金壹佰玖拾贰万肆仟柒佰柒拾肆元整(¥1924774.00),分别为陕西畅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资金陆拾玖万陆仟叁佰元整(¥696300.00)、舞阳县农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金伍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599200.00)、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资金陆拾贰万玖仟贰佰柒拾肆元整(¥629274.00)。根据《漯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第二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21]178号)文件精神,2021年7月6日上级财政拨付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360万元。因此拟拨付给三个项目承办单位资金贰佰伍拾伍万零肆佰伍拾贰元整(¥2550452.00)。分别为陕西畅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资金壹佰零玖万贰仟陆佰元整(¥1092600.00)、舞阳县农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捌拾玖万捌仟肆佰元整(¥898400.00)、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资金伍拾伍万玖仟肆佰伍拾贰元整(¥559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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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商务局
2021年12月7日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