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第三阶段(第三次拨付资金)
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9]11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确定舞阳县等13个县为2018年省级第四批电子商务进示范县的函》(豫商建[2019]1号)、《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舞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的函》(舞政函[2019]3号)等文件精神,项目承办单位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向县商务局提出阶段性验收工作申请。河南冉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对项目承办单位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在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活动中重点对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合同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际效果进行了阶段性验收评价,经评审:项目承办单位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对该项目在建设期内本阶段验收合格,项目在建设期内已完成项目目标进度100%。根据河南冉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阶段性验收评价报告,应拨付项目承办单位合同金额的30%,资金壹佰壹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陆元整(¥1188726.00)。
因此拟拨付给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资金壹佰壹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陆元整(¥1188726.00)。
2020年4月18日第一阶段已拨付30%,2021年12月7日第二阶段已拨付30%,本次第三阶段预拨付30%,下余10%即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陆仟贰佰肆拾贰元整(小写)¥396242元,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需在相关网站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即可拨付。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395-7229986。
舞阳县商务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