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22-05-01 09:05:04
类  别: 咨询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城市管理局
主  题: 恢复民生经济
内  容: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临近毕业季,考研失败,考公也一直延期,面对就业形势的严峻,我对自身目前的状况比较悲观,前途比较迷茫。我想选择回乡创业,但是就目前来讲,我的家乡年轻人不多。一些走出去的年轻人不愿意再回来,缺乏一同创业的伙伴。创业的启动资金对于我个人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当下,我对自身的创业前景更是看不好。也许是悲观情绪的蔓延,总感觉创业还未开始,就如襁褓中的婴儿即将要扼杀在萌芽之中。我想从成本低,能解决创业资金的小生意做起。我做了很多的思想斗争,于是决定去摆地摊。2020年中央文明办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年度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如今两年过去了,被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点赞多次的地摊经济也逐渐兴起,得到了众多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尤其是我市县刚刚结束全区域静下来的防控措施,一些经营类的民生小店更是因为疫情的原因愈发萧条,大家的生活因为疫情也遭受到了致命的重创,在这个解封的档口,做好经济恢复和复工复产成了群众的迫切需要。我查阅了相关的文献和法律支持,做了实地调研,询问了近期摆摊的群众。他们无一例外的都是担心苦心经营的摊位会被取缔,甚至落到摊位被没收、个人被处罚、通过交罚款赎回摊位的局面。此外,我没有在咱们的官网上找到相应的规定支持。因此,我想询问几个问题。第一个就是咱们这边是否有允许摆摊经营的固定区域和时间?第二个就是如果摆摊经营的话,经营哪一类摊位需要向城市管理局进行申请许可证件?第三个就是如果因为因个人原因违反规定,摊位被收的话,是否会被处罚?
处理意见:   经调查,所咨询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我县是否有允许摆摊经营的固定区域和时间?
  我县富平春路、市场路及市场路中段南侧集贸市场是我县划定的集市,这两条路及集贸市场大多涉及蔬菜、生鲜肉、瓜果、早餐及调料等的经营,经营时间不限。南京路南段是我县划定的夜市经营点,经营时间:5月1日至10月1日为17时30分至24时30分,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为17时30分至24时。
  二、哪一类摆摊经营需要向城市管理局申请许可?
  目前我县城市管理局除涉及县直相关部门临时组织的活动外,尚未开放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固定摊点的审批。
  三、因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设置固定摊点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等有碍市容的行为,摊位被收的话,是否会被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对上述行为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721”工作法及县疫情防控指挥中心文件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根据《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设置固定摊点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理、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等有碍市容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听劝阻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上述规定内容未涉及没收,但根据执法需要,可能会依法依规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暂扣物品等措施。涉及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及行政强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依法依程序处理。
  具体办理人:冯彦珂  联系电话:15939505176
  负 责 人:曹永强  联系电话:13839557990
  回复时间: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