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
地址: 宁波路中段路西
邮编: 462400
电话: 0395—7150099
传真: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信箱: 职务: 党组书记.检察长 姓名: 春志辉
职能介绍

 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漯河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落实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各项检察工作。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规划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四)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和呈报授衔工作。

(十五)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六)负责全院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院的检察宣传工作。

(十七)负责全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八)管理检察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十九)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科室 职能 联系电话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负责处理机要文电和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对检察信息研究工作的指导;负责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对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负责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指导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负责案件质量监督;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协调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政治处

协助院党组负责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有关部门对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全院检察机构编制和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及奖励工作,制定全院检察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院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及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院检察官考评的日常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承担检察官培训工作;负责检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探究分析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办理国家机关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权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分析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侦查监督科

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研究审查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公诉科

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起诉环节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研究公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局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检察环节中与其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承办审判人员中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研究分析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查办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对辖区内控告申诉、举报工作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举报、刑事申诉和赔偿申请;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综合反映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

 
检察技术科

负责机关检察技术工作;参与有关司法鉴定;承办案件的刑事技术鉴定,文证审查和复核工作;负责机关信息网络系统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检察技术科研立项及经费的申报工作;负责技术仪器设备的选型、计划供应工作。

 
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执行刑罚活动及管理教育罪犯,劳教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管理教育监外罪犯的活动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立案侦查;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进行初查;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劳动教养人员的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监督。

 
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负责对检查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审议、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议案;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或事项。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协助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协调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拟设为副科级规格。

 
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党组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任务;负责本院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协助业务科室提审在押犯罪嫌疑人;协助执行跨区域重大警务活动等。

 
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制定机关财务装备中心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办案、基本建设等各项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办公、办案、基本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等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工作;负责机关的水电等基础设施管理及机关安全管理;负责机关办公大楼、庭院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负责外来接待工作;负责机关餐厅管理,为干警提供清洁卫生的就餐环境和营养合理的膳食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