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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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462400
电话:0395 7138518
传真:0395 7138518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信箱: wyxjtj@126.com 职务: 局长 姓名: 姜新克
职能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漯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舞阳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运输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拟订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县道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中央、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联网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战略与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

县交通运输局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公路、水路项目须征得县交通运输局同意。

2.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 职能 联系电话
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机关事务、资产管理、网站更新维护和信息化建设、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市长热线和县长热线办理、阳光漯河建设、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年鉴、史志编撰、机关消防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起草工作;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统战、双拥、文明单位和文明城市创建、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交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编制机关和汇总所属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绩效评价及工程决算审计工作。

 
规划建设管理和工程技术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拟订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承担全县公路、水路等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负责全县公路、水路等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以及定额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工程从业单位、人员的资质管理;承担单位内部统计、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和脱贫攻坚工作。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承办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县等工作。

 
公路管理股(运输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公路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县公路路政管理及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管理中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参与实施交通管制;指导全县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公路养护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公路养护生产与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运输线路、营运车辆、交通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运营、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负责公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服务业发展;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负责船检资质内审、验船师资质管理和验船人员培训考核;负责内河船员适任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参与港口、航道等水运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指导渡口渡船管理工作;参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应急抢险搜救和安全事故调查;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安全应急信息统计、分析、报送;负责指导局属企业管理和改革;负责地方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平安建设、维稳、扫黑除恶、反邪教、反恐怖等政法工作;负责防汛等工作。

 
下属机构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公路养护、路况评定、公路灾害抢修与保通、公路绿化的申报、实施与管护。
(三)负责辖区内公路(含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巡查、公路保通、公路命名编号管理及公路安全标志标识牌安装、维护。
(四)按照省市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及规定,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公路(含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服务区及停车区等服务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六)负责辖区内公路(含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行业统计、公路行业普查。
(七)贯彻落实省、市、县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八)负责系统内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配合主管部门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和完善公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九)负责全县公路行业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推动信息化系统整合建设,保障信息化系统安全可靠、规范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协助主管部门科学、规范开展舞阳辖区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服务工作。
(十一)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出具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协助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协助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十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协助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按规定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出具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对项目建设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十三)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式、频次以及有关要求等。
(十四)完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信用档案,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公路工程质量的信用评价服务,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一)承担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服务业、营运车辆、客货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行业服务工作。
(二)承担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体系建设服务工作。
(三)协助做好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任务的相关工作。
(四)协助做好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
(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服务功能,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道路运输企业间当好参谋和助手,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为上级部门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提供调研数据和资料,提供切实可行的前瞻性意见和建议。
(七)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八)负责编制辖区航道(船闸)、(航标)等养护计划,并指导、监督养护生产计划实施,负责航道日常巡查,航道、航标、船闸日常维护,指导航道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
(九)负责辖区内海事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根据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全县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四)负责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及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