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及项目名称 |
漯河市华创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周转 1000 吨废矿物油项目 |
批复时间 | 2022年9月30日 |
批复文号 | 舞环监表[2022]17号 |
批复内容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人民路东段东盛宾馆南 300 米路西,设计规模年收集、贮存、周转 1000 吨废矿物油。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经处理后废气应分别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 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 2 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A 中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指标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舞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废储存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