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漯河市引澧入颍工程(舞阳县南部及北部2022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舞环然审〔2023〕1号
舞阳县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21076802296F)上报的由河南慧之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漯河市引澧入颍工程(舞阳县南部及北部2022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施工要求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该《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达到环评各项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施工及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各类废水进行分类处理、合理处置,严禁排入澧河;运营期生活污水采取集中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综合利用,严禁排入河道;本项目取水口建成后,将为舞阳县城以及北舞渡提供水源,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源的具体要求,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
2. 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到位”、“六个百分之百”等要求,施工作业场所采用洒水降尘的方法减轻扬尘不利影响;对粉状物料的存放应做好覆盖,防止大风天气扬尘逸散;加强施工期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取水泵站四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孙庄村、周柴村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舞阳二水厂东、南、北三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吴堂村、小吴村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舞阳北舞渡水厂东、西、北三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蒿庄村、鹿庄村区域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格栅井拦截杂物、水厂的脱水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
5.生态。施工期应落实评价提出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对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进行复耕、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期对陆生动物、植物及水生生物的扰动、加强鱼类的保护等生态减缓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如果今后国家、省、市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