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及项目名称 |
河南省昕思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纳米光学薄膜建设项目 |
批复时间 | 2023年4月14日 |
批复文号 | 舞环监表[2023]4号 |
批复内容 |
一、本项目舞阳县舞泉镇贾湖大道66号(原宏福鞋业院内西南侧),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纳米光学薄膜4800吨、丝印蓝玻璃滤光片5000万片、塑料树脂滤光片5000万片。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各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中其他行业的有机废气建议排放浓度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与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限值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标准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3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