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及项目名称 |
舞阳县兴舞投资有限公司舞阳县经开区化工园区工业供水厂建设项目 |
批复时间 | 2023年4月26日 |
批复文号 | 舞环监表[2023]6号 |
批复内容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创业路与广发路交叉口西南角,为舞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配套工业供水工程。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废气满足环评报告表中提出应执行的相关标准限值及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及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